白酒营销人已到了“爱也文化,恨也文化”的境地,与秦皇汉武拉关系,用李白、杜甫做*,掘地三尺,用穿越古今的国宝级古董做招牌。白酒营销人已经被“文化”所累,白酒在“文化”的娇生惯养之下,许多成了扶不起的阿斗。为文化而文化,白酒营销走入了文化的迷途。 白酒贴牌模式是建立在酿造企业与贴牌运营商互惠的基础上的,所以,大可不必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畏惧心理,只要双方在合作初期,能够更加系统地相互分析、了解,不但顾及双方的眼前利益,又能兼顾双方长远的战略发展,白酒酿造企业与贴牌运营商还是可以成为和谐、恩爱“夫妻”的。 首先,生产企业要看贴牌产品运营商是否具备基本的经营素质和条件,对于不具备资金实力、渠道优势、品牌运营能力的“三脚猫”,坚决让其出局。不要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毁了酿造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其次,贴牌产品的品牌定位、价格定位以及渠道构成对酿造商自身白酒品牌构成的潜在威胁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和评估,避免出现同室操戈骨肉相残。再者,对于已合作的贴牌运营商的市场运营状况、品牌传播状况,酿造企业应当进行定期调查和跟踪,避免贴牌运营商在利益的趋势下,透支营销资源,危害自身以及酿造商的中长期利益。 对于贴牌运营商而言,首先,在投入度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与**的酿造企业合作。白酒作为本土的传统行业,较为讲究酒水的血统和地缘。如果贴牌产品的出处没有来头,贴牌产品在起跑线上就输了一大截。其次,在品牌的规划和定位方面要与酿造商的产品做足差异,这样一来可在未来的营销当中避开酿造商拳头产品的锋芒,二来可以提高与**酿造商合作成功的机率,降低合作半途夭折的风险。再者,贴牌运营商不仅要让酿造商看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更要让其感受到自身贴牌产品的战略价值,与酿造商形成眼前物质带动,长远价值拉动的深度互动模式。